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68号)选项立项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经过各地(州、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上报,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贷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终端系统审查确认,初步确定对20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给予扶持,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年2月19日至2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可以真实身份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项目不符合立项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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