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部署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

矿日前下发《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顾煤〔〕1号),部署年安全生产工作。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年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根据《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1号)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井下着火事故、透(突)水事故;杜绝较大生产性责任事故。

(二)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杜绝瓦斯超限事故;杜绝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事故。

(三)井下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不超过2人、轻伤不超过6人,严控生产性责任微伤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四)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各专业达到质量标准化行业一级,并在集团公司验收评比中保持前列。

二、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重点专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强化以防突为重点的“一通三防”管理,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严防“一通三防”事故。

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的要求,以防突为核心,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准确测定煤层原始和残余的瓦斯含量、防突预测等指标,严格落实关键保护层开采计划,严格井巷揭煤安全管理,落实瓦斯治理工程巷道施工计划,全面实施水力化为主的煤层综合增透措施,提高预抽效果,确保抽采达标。在底板巷等关键区域打钻实施可视化监控,严厉打击打假钻、收假尺等弄虚作假行为。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统筹优化一矿三区通风系统,确保安全、稳定、可靠;强化主通风机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加大系统巷道巷修力度,保证各巷道通风断面满足要求;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保持各头面风量充足;强化东区永久通风系统建设,确保井巷施工期间通风安全。

(2)防止瓦斯超限及打钻喷孔事故。中央区(1)轨、运顺,(1)轨、运顺,(1)运顺,北二13-1煤层回风大巷(二),南区(3)轨、运顺,(3)轨、运顺,(1)轨、运顺等实体煤巷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井巷揭煤必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揭煤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掘过程中,特别在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异常带及打钻期间,要从地质保障、设计源头、消除应力集中区、监测监控、局部通风管理、供电管理、顶板管理、提高钻孔施工质量、严格抽采计量、提高瓦斯预抽效果和强化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防止瓦斯超限事故发生,严防打钻喷孔事故。

(3)严格执行瓦斯预警机制。井下发生瓦斯异常或达预警值时,调度所要第一时间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处处长及通风副总,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瓦斯异常现象。

(4)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信、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与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安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监测灵敏、数据准确、闭锁可靠、处置及时、上传连续,实现安全监控系统零误报。

(5)杜绝自然发火事故。坚持“严管理、重预防、强技术、逢抽必监、逢漏必注、设施齐全”的防火原则。坚持防火月度分析制度和采掘工作面防火工作技术评估制度。健全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规范防火预测预报。严格封闭墙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强化检查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小煤柱、高冒点、采空区、抽采钻孔、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过地质异常带期间的防火管理,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发现自然发火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高度重视井下烧焊工作,在调度会实行提前申请、批准制度,严格控制井下烧焊。加强管理,防止电器着火、机械摩擦着火、放炮着火等现象的发生。加强油脂的使用和存放,把消防设施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高度重视地面消防工作。保卫科、安监处每月组织1次对地面重要车间、库房、办公地点、食堂和宿舍等地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加强放炮及火工品管理。严格火工品的运输、贮存、领取、存放和退库制度;强化雷管导通安全管理;规范打眼、装炮、放炮、验炮安全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岩巷放炮底眼及周边眼敷设彩带制度,放炮警戒距离和警戒点、放炮地点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说明;严格执行“谁装炮、谁放炮、谁验炮”要求,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违章放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坚持落炮就是事故的理念,凡出现落炮的,由安监处牵头组织追查处理。推行清底交窑。

(7)坚持每月2次由安监处牵头组织的以防突为重点的“一通三防”督查。重点督查“一面一策”和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

(8)推进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个体防护、谁产尘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加大综合防尘治理工作的督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实现井下巷道洒水灭尘责任范围全覆盖。采煤、掘进、巷修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齐全的防尘设施,坚持正常使用;推广使用机械除尘、化学除尘,岩巷综掘必须使用除尘风机,采、掘工作面应按规定实行煤层注水;采煤机、综掘机全部配装高压外喷雾装置。合理采掘头面配风,做好职工个体防护;实施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在线监测,切实落实“三高、两隔、一监控”综合防尘措施。

2.认真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透(突)水事故发生。

做好地测防治水基础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落实(3)轨顺、北二13-1煤层回风大巷(二)掘进探放老空水措施,严防采空区透水事故。高度重视地面钻孔水、顶(底)板砂岩裂隙水、断层水和立井井筒水患防范,制定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加强井上下水情观测,杜绝各类水害事故。

3.强化技术源头控制,切实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杜绝各类顶板事故的发生。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顶板管理及煤、岩巷锚杆(索)支护的有关规定,强化顶板岩性探测、矿压监测监控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采区、工作面及巷道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空间、时间上的压茬关系,尽量避免在采掘应力集中范围内进行采掘活动,针对不同用途的巷道选择不同的层位和支护参数,确保一次支护牢固可靠。认真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锚杆(索)支护巷道严格执行小班班检(班长负责)、区队日检(跟班区队长负责)、矿上抽检制度(生产技术一、二科、二水平矿建科负责每周普遍抽检1次),提高锚杆(索)支护质量。地测科要及时准确地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预报,以便采掘单位提前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重点做好安装、初采、收作、拆除、采煤工作面沿空巷道维护、巷道修护、开窝、拨门、贯通及采掘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带、应力集中区等特殊时期、重点地段及大断面岩巷炮掘等特殊工作面顶板管理。生产技术一、二科、二水平矿建科要坚持每月1次巷调,加强调查服务年限超过2年的锚网巷道,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3)切实做好沿空巷道掘进期间的煤柱支护和喷注加固工作,确保支护加固效果。

(4)大力推广支护机械化、修护机械化、护帮机械化、中空注浆锚杆(索)等先进装备和工艺的使用,提高顶板安全管理的可靠度。

4.严格机电运输管理,确保机电运输安全。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1)从设计源头抓起,做好机电运输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电运输管理责任。

(2)高度重视矿井高低压供电管理。按计划做好周期性高低压供电预防性检修和季节性供电系统检修工作,确保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加强各类供电线路的巡查、维护,杜绝矿井大面积跳电事故的发生;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失保;规范停送电操作程序,杜绝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3)强化提升系统特别是提人系统的安全管理。主(副)井提升系统、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和起伏巷道乘人系统等必须确保检修时间和质量,加强对各类油脂、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性能的定期检测和试验,确保提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4)加强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架空乘人装置、电机车等平(斜)巷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运输信号清晰、安全设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斜巷打运期间,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警戒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斜巷打运管理规定规范操作,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实施辅助运输方式改革,推进运输连续化等先进运输方式。落实井下垂深超过50米的行人斜巷和长度超过米的主要行人平巷安装和使用机械运人装备的要求。

(5)认真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性检修和机电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坚持机电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并现场留存记录备查,对于日检修时间小于4小时的主(副)井及煤流线系统设备,采取每月1次的8小时强制性检修措施,确保安全运转。kV变电所、抽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瓦斯抽采泵站等要害车间要制定各类机电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备查;同时要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案。

(6)切实做好工作面安装和拆除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装、拆除措施和人员跟班制度,确保安全拆装。同时做好其它小型安装、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5.切实做好二水平东回风井凿井提升系统检修和监管,确保提升作业安全。

(1)强化凿井提升悬吊系统日常检修维护,继续实行日检修报告和职能部门动态监管制度,确保提升悬吊系统安全可靠。

(2)严格两盘(封口盘、吊盘)、两台(天轮平台、翻矸平台)管理,规范人员乘罐及蹬高作业,严防坠人坠物事故发生。

(二)强化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查找安全管理的短板和漏洞,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坚持地质先行。充分发挥三维地震勘探技术的先导作用,落实“一孔多用”措施,提高地质勘探的精度和地质预报的准确性。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核准的地质测量“一矿一策”意见,地测科要及时准确预报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老空水、地面钻孔水、断层水、砂岩裂隙水赋存状况,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隐蔽致灾隐患,充分发挥“三级”地质保障作用。

2.规范设计、规程、措施管理。进一步完善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制度,编制前分管副总或安全生产技术科室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吸纳班队长、技术能手参加编制、讨论,提高编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完善规程、措施。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对相关的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质量负责。要坚持集体会审制度,杜绝传签现象。各专业口每季度、矿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设计、规程、措施的检查、评比活动,规程、措施编制质量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考核,提高科学性、严谨性。

3.严格执行《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法》(淮矿安〔〕号)和《顾桥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法》(顾煤〔〕72号)要求,副总以上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按规定要求分层级、分专业组织开展生产系统分析、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分析排查生产系统、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可靠性、管理上的缺陷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和整改期限,按时整改、验收,做到闭合管理。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的消除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查处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预警管理的指导意见》(淮矿安〔〕号),完善《顾桥矿安全预警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安全预警机制。要及时发布常态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动态预警,按照动态预警的汇报程序、处理措施,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安全挂牌管理规定。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发现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在办公平台、专业口内会议、班前会进行常态预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安监处对一般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按规定编制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并及时上报。

4.继续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和班中巡查制度。每班开工前由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工程质量、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与责任人工资挂钩考核。各岗位工每班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现场跟(带)班管理人员及“五大员”要认真进行班中巡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对“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要及时提醒。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基层单位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安监处负责对基层单位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纠偏和通报。

5.坚持“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矿发放到相关岗位的安全风险提示卡,各专业口、各基层单位要采取措施,督促职工熟记掌握,使职工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流程。高度重视开工前、工序转换、完工后及打运、起吊、电气操作、带风(液)压操作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工序“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安监处要加强动态督查考核。安监处牵头,群众工作部等科室配合,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考核办法,进行月度考核、季度评比。

6.规范召开班前会,提高班前会质量。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科)队班前会内容的指导意见》(淮矿安〔〕号)和《顾桥矿班前会管理考核办法》(顾煤〔〕号),建立考核评比制度。班前会要严格召开程序,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和巡视班前会。主持召开班前会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准备、记录清楚,班前会要向当班作业人员讲清工作任务、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明确不同作业区域安全互保和安全负责人;强化不安全人员的排查工作。副总以上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班前会,加强督查指导。职工培训中心牵头,安监处、群众工作部等科室配合,每月对各基层单位班前会召开情况进行考核,季度进行评比。

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基层科区(队)班前会负领导责任,副总以上领导及机关部门包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班前会,加强督查指导。

7.继续保持严反“三违”态势。副总以上领导和职能部门管技人员要带头反“三违”,安监处主导反“三违”,基层单位自主反“三违”。严格执行《淮南矿业集团关于加强三违人员培训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淮矿安〔〕79号)和《顾桥矿“三违”人员培训帮教实施办法》(顾煤〔〕76号),参加矿学习的“三违”人员做到“过六关”(进班登记关、反思检查关、曝光亮相关、学习培训关、家属帮扶关、领导谈心关),进一步压实反“三违”的责任,提高反“三违”针对性,重点查处职工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行为。安监处要进一步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明确副总及以上领导、职能部门管技人员、基层单位管技人员及安监员反“三违”数量、质量,细化“三违”分类、量化考核、处罚标准等,规范“三违”查处、申诉、帮教、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减少、杜绝各类“三违”行为。

区队、班组要采取得力措施开展自主反“三违”工作,提高自主反“三违”质量。各基层单位每月要对各类“三违”现象进行统计分析,找准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各类“三违”行为。职工发生具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三违”行为时,给予直接互联保人员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理。

分管领导对口内单位自主反“三违”适用的标准、查处和帮教工作负责。安监处负责对基层单位自主反“三违”情况进行抽查、纠偏和通报。严肃查处反“三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创新开展管理人员“谁查处、谁帮教”,基层管理干部“一对一帮教”等亲情化帮教。安监处、职工培训中心应及时根据参加学习班人员数量、“三违”性质,及时办班,有针对性安排副总及以上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帮教;基层单位在按照正常程序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处理的前提下,可以月度集中所有“三违”人员学习,由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在学习班上逐个剖析帮教。着力解决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规避风险能力不足、操作行为粗放等问题,提倡做本质安全人。

8.严格零散作业地点和安全管理薄弱时间管理。

(1)设备打运、安装、拆除、特殊部位检修、重物起吊、蹬高作业、受限制空间等特殊作业,带电、液压、气压、有害气体、机械设备运转周边等危险区域作业,要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现场安全监护责任。

(2)周末不干大活。如井下变电所高压分段检修、提升设备更换钢丝绳、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面安装、拆除除外)等原则上不安排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作业;确需作业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并提前在调度会进行通报,安监处针对性安排安监员现场监管。

9.高度重视煤(岩)仓的安全管理。从源头控制,防止堵眼、窜眼现象的发生。煤(岩)仓发生堵眼现象进行处理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指挥。

10.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抓好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矿井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推动矿井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规定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评估、修订。

矿与救护大队签订年度救护协议,驻矿救护队要经常深入井下进行救护演练,提高应急救护处置能力。矿根据灾害威胁程度,按规定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应急演练,做到人员、专业全覆盖。要不断提高预案质量,提高职工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评审结果要及时报安监处备案。

11.管好用好安全费用。严格按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用于综合防突治理、安全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安全避险和救援系统、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设备、安教培、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杜绝安全费用使用的投机行为和粗放行为,做到精准投入。

(三)持之以恒地推进安全三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抓基层。严格执行《顾桥矿班队长管理办法》(顾发〔〕2号),班队长统一归口矿党委管理,严把班队长任职条件,规范班队机构设置,加强班队长队伍管理,强化培训。落实科区长和班队长待遇与安全生产周期挂钩考核的分配机制,提高其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科区月度考核、专业口季度考核、矿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年度置换率不低于5%。高度重视后备班队长队伍建设,按照1:1比例配备后备班队长。

2.抓基础。立体型、全方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坚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竞赛评比活动,巩固内生动力机制。继续创建品牌工程、井下亮化工程,井下主要行人大巷、采区行人系统、采掘头(面)全面实现亮化。开展创建地面文明单位、文明车间活动,大宗物资定置量化管理。强化交接班班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加大“五大员”等动态检查考核力度,注重实效,提高动态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形式主义。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工资挂钩、定期检查考核等制度。

3.抓基本功。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加强培训教师与教材等软硬件建设。按照质量第一的要求,不断强化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职工培训中心牵头检查考核矿有关培训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提高办班质量和培训效果。新上岗和转岗工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在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培训工作实行归口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口内责任。培训内容要从现场出发,从分析事故出发,从解决问题着手,突出实学、实战、实用,突出工种操作规范、操作要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隐患排查。培训考试以案例教育、实际操作为主,以理论考试为辅。通过实操实训、师傅带徒、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形式,提高实操能力和实战水平。

坚持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之前,矿分管领导必须组织所有操作、管理、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所有人员经现场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相关工作。

(四)积极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行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1.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减人提效、有利于减轻职工劳动强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设计、装备、瓦斯治理、地压治理、地温治理、防治水、防灭火、防尘、地质勘探等技术标准,通过技术升级提高安全可靠度,避免技术标准过高造成浪费。

2.坚持技术统筹、专业统筹,发挥协同效应,推进生产系统简化、优化与整合,实行合理集中生产,维持安全生产正常秩序。高度重视矿井后劲工程,加大重点、关键后劲工程管控力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主动。

3.持续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按照“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修护机械化、前探支护机械化、可视化、后运连续化、乘人机械化”的要求,不断提升矿井装备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专业化”“四化”融合,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做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结合岩石巷道的岩性、断面、坡度等实际,长度米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采用综掘施工,实现矿井集约高效生产。

4.优化生产组织,强化劳动定员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工序,提高工时利用率,倡导定时交接班,减少撇勾延点现象,不断减少矿井单班入井人数。

5.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及防治工作。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加大热害治理,采掘工作面进行高温预测,落实机械降温措施,高温头面要做到降温全覆盖。

接触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五)进一步落实勤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加大动态监管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1.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帮助指导到位,管理问责到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失职的各级管理人员,严格对照矿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全矿上下要牢固树立“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自主管理能力,克服安全管理中的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全面掌控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事前预防、落实过程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力、落实力,形成工作合力,保持勤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2.严格执行矿关于干部入井带班、跟班、值班制度。要确保24小时有副总以上领导人员在井下带班。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紧盯井下重点头面,严把现场薄弱环节,对各类事故预兆保持高度敏感,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党委工作部、纪委要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带(跟)班记录,督查下井带(跟)班质量和制度落实情况。凡下井经过路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或发现后未汇报处理而引发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切实提高重点安全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配足配齐重点安全岗位人员,对调度员、防突员、测气员、放炮员、安监员、电管员、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等重点安全岗位人员的工作表现、专业理论、业务技能等进行综合培训、考核,对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的人员,每半年予以淘汰置换。

4.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处置。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的终端责任人,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要及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严格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准确、快速地进行调度,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相关单位在接到调度所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或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责任人经济处罚直至撤职处分。

5.严肃事故查处。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必须闭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工作部、纪委和安监处,责任没有闭合部分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调整分工时应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将自身分管范围内的每处安全设施、机电设备和其它要项工作的责任细化到人。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掉道就是事故,冒顶就是事故,噎煤(矸)就是事故”的理念。凡出现以上事故,安监处要会同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追查处理。对于上述事故隐瞒不报的,查实后要加重处罚。同时,单位行政负责人必须在矿安全生产办公会上作检查。

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监处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微伤、轻伤及一般重伤事故、打钻喷孔瓦斯超限事故(T钻<3%或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抽采增透试验造成的瓦斯超限浓度≥3%或因打钻喷孔引起的相关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3%的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附件1)进行处理,除微伤、轻伤事故以外,查处结果报安监局备案。严重重伤事故、瓦斯超限事故(包括T钻≥3%)、重大非死亡事故、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要查清设计、规程、措施有无违背技术原则,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安全预警、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评估及班评估是否开展,有无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有无较严重“三违”行为,有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行为,要按照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6.严格执行“一井一制”管理规定。专业化队伍、工程承包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矿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专业化队伍在矿发生微伤、轻伤事故,由专业化公司进行查处,结果报矿备案;发生一般重伤事故,由矿进行查处,专业化公司参加。

安监处负责按月汇总对专业化公司的安全事故、“三违”查处、挂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等查处意见,并于次月15日前,以矿文函告专业化公司并报送安全监察局;专业化公司安监部门负责1个月内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函复矿。

工程承包单位在矿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必须与矿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矿对其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检查。矿按照规定对工程承包单位的“三违”行为、微伤、轻伤及一般重伤事故进行查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落实查处意见。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追究其经济及相关责任。

7.加强工伤事故管理。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关于加强新发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规范新发工伤报告、救治、调查、伤情判定、统计、分析。

8.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监督活动。安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gqkanjia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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