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第19号食品抽检信息情人梅咸

点击上方蓝字,   食品伙伴网讯4月2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19号食品抽检信息。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0类食品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2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渝北区宏鑫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情人梅、璧山区潺潺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百合(蔬菜干制品)、大足区陈本会干鲜店销售的干百合(蔬菜干制品)。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硫磺是食品加工中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二氧化硫等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5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璧山区璧城街道刘俊食品超市销售的咸菜(酱腌菜)、渝中区陈大佬火锅店销售的豆干、长寿区众惠超市销售的粉丝。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奉节县天天兴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巫溪县定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豌豆粉丝;重庆市涪陵区乌杨路杨树新村廉租房菜市场负一楼25号、9岛-10、-11号谭小花销售的豆干。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年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mg/kg(干样品,以Al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豆类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mg/kg,(干样品,以Al计)。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此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冲哥食品企业店(经营者重庆冲哥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冲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火鸡翅(酱卤肉制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南区小灶白酒酿造坊销售的配制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朱海鹏包子店销售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何岩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大白鲨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香菜油(菜籽油)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重庆佳味兴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国鲜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江北区晓琼餐料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全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肯鸡精(鸡精调味料)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能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一般来讲,食品中菌落总数数量越多,食品腐败变质的速度就越快。《SB/T-3鸡精调味料》规定,鸡精调味料中菌落总数应≤00CFU/g。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还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开州区醉香楼餐厅使用的酒杯、开州区旺顺酒楼使用的酒杯、开县永忠小吃店使用的酒杯、沙坪坝区佑秀餐饮店使用的瓷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中规定,消毒餐(饮)具(发酵法、纸片法)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造成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清洗、灭菌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的污染,灭菌不彻底导致;也可能是餐(饮)具存放的区域不洁净,而造成了二次污染所致。

  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龙聚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甲胺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渔尚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号要求。

  根据《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恩诺沙星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江之星店销售的、标称绵阳市邦太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花椒油(调味油)检出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万州区太安镇百川玎经营部二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家泰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菜籽油检出酸值(以KOH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门瑞昌农贸市场3-唐禄军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江津区洪海酒厂生产的江津白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王传彬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潼南县玉溪镇溪露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溪露泉窖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阳红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巴蜀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年第19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备注1委托商:重庆佳味兴达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商:重庆市国鲜食品厂受委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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