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太原重工一车间发生爆炸,致1死6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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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下午2点左右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爆炸

消防人员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现场却未见到明火和浓烟

而车间周围窗户上的玻璃大多被震碎

经过现场紧急救援

发现1人遇难

其余6医院治疗

视频来源:新京报

年4月9日18时许,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工人在焊接过程中突然旁边大梁发生爆炸。事故原因仍待调查中。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设立于年,是中国重型机械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前身为太原重型机器厂,始建于年,是新中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座重型机械制造企业。曾荣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奖”和“山西资本市场优秀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安全茂独家《事故分析报告》

一、事故原因

1、XX公司在承包太原重工桥式起重机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对焊接作业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不落实,焊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将易燃气体泄漏作业现场。

2、桥式起重机箱梁未封闭,泄漏的易燃气体挥发与空气进入箱梁内,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

3、焊接作业时的高温引发箱梁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导致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专家组技术鉴定的基础上,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和核实,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承包商工人在桥式起重机检维修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单位

1、XX公司违规承包,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技术能力欠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现场检查不到位、安全员事故预想不充分等,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2、分公司工艺技术管控及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应急处置不力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3、太原重工对下属单位存在的工艺技术管控及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失察,没有及时纠正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起重设备箱梁密闭前的检验检测规范和标准存在缺陷,XX市场监管部门未及时发布风险警示,行业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XX公司焊接作业人员XXX、XXX等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XX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安全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地方应急管理局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建议由地方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成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4、安全员事故预想不充分,建议调离岗位,留厂查看。

五、整改措施和建议

这起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1、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施工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桥式起重机焊接作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落实,没有及时发现整改桥式起重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外包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要尽快编制起重设备箱梁密闭前的检验检测规范和标准,并提请国家相关部门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箱梁封闭前箱体内部检验作出专门规定。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通用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

1

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3.2.2条

强制

2

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1、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2、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3、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6.4.2条

强制

3

焊接和割切审批要求

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3.2.3条第二款

强制

4

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

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6.2条

强制

5

焊接和切割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4.1.2条

强制

6

职业危害警告标志设置

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9条

强制

7

防护屏板设置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4.1.3条

强制

8

焊接隔间设置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4.1.4条

推荐

9

防护用品选择原则规定

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选择防护用品。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4.2条

强制

10

防护用品选择具体规定

强光作业可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1、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2、焊接面罩;3、焊接手套;4、焊接防护鞋;5、焊接防护服;6、白帆布类隔热服。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第6.1条

推荐

11

头罩或护目镜选用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4.2条

强制

12

防护手套佩戴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4.2条

强制

13

消除火灾隐患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1、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2、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3、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6.3条

强制

14

灭火设备配备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6.4.1条

强制

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

1

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0.1.2条

强制

2

气瓶储存温度要求

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0.5.3条第一款

强制

3

气瓶储存位置及固定

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0.5.3条第二款

强制

4

气瓶储存远离可燃物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0.5.3条第三款

强制

5

气瓶现场安放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0.5.4条

强制

6

作业现场乙炔气瓶储存量规定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三条第1项

强制

7

气瓶与作业点距离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0.5.4条第一款

强制

8

乙炔瓶与明火距离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三条第1项

强制

9

乙炔和氧气瓶同运规定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第7项

强制

10

气瓶上端禁放物品

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0.5.6条

强制

电弧焊接及切割安全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

1

接地要求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1.3条

强制

2

外露带电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1.2.4条

强制

3

电缆完整

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MΩ)。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1.4.2条

强制

4

电缆接线

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1.4.3条

强制

5

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禁止搭在气瓶等易燃品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在经过通道、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使用保护套)。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1.4.4条

强制

6

电缆检查及修复

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更换或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具备合适的强度、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密封性能。电缆的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连接,其连接方法必须具备合适的绝缘性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11.6.3条

强制

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培训(PPT)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答题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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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岗位安全风险告知书

7.员工EHS手册经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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